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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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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姓名、住所、出生年月日等能识别的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保密。以下、把该个人信息主体作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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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令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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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个人信息的处理中所适用的法令(个人信息保护法、宅地建筑物交易法等)、遵守方针及其他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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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
从客户得到的个人信息将在如下情况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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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时刻须与该公司客户联系 |
| (2) |
为送该公司发行的信息杂志及广告活动 |
| (3) |
相关以上业务、邮件・电子邮件・电话等营业活动及顾客动向调查・分析等 |
| (4) |
在为达成上述使用目的的情况下我们将提供第三方必要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为信息处理等相关业务委托、相关公司间的共同使用 |
| (5) |
其他、因获得个别同意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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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信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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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是在获得信息时所表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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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第三方提供信息 |
客户的个人信息原则上是只在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提供给第三方、上述(3.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中所记载的为达成目的的必要应对、也有将个人信息如邮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提供给第三方的情况。当然、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停止对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可提供个人信息的第三方
另外,可以由客户提出向第三方停止提供信息。
| (1) |
有可能提供个人数据的第三方
关于该公司业务的律师、公认会计师、税理师、代办人、中小企业评估师、社会福利、公認会計士、税理士、弁理士、中
小企業診断士、社会福祉士、护理福利师、社保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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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相关公司(与该公司有资本关系、且称为兼法人的职员)之间共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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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个人信息的合理管理 |
本公司为了确保个人数据,确保正确性地严格管理。同时,对其利用以及提供,给予细心的注意。
另外,如果委托外界人士进行个人数据的处理,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选择讲授充分的人来实施管理,根据需要制定并签订管理条约,实施恰当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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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个人数据的安全对策 |
对个人数据的遗失、防止窜改及泄漏等,保持机密。为此,以体制的整备,公司内部教育,保管对策,不正当访问对策等为首,适当采取对组织的,对人,对物理的,技术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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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保有个人数据的明确指示、订正、删除及投诉 |
本公司,明确快速指示根据来自本人的文件的保有个人数据(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明确指示,订正,追加删除等权限)。对有关停止各项服务及公司个人信息的处理方法的投诉的适当应对,及快速处理必要的订正 删除 追加等。请至以下问讯处询问。在明确指示处理时,如申请人为本人要与身份证核对。保有个人数据明确指示之际,需支付事务手续费用735日元(含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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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合理程序的持续性改善 |
| 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致力于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为实现此目标,配备完善的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社内体制及规程力求运用维持及持续性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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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其他 |
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针,如有相应的法律体制则以法律规章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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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窗口 |
■ 赛力(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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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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